本來只有歐美.現在全部都這樣做了-.-

為加強維護飛航安全,自
200731起,凡自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將比照飛美航班實施管制如下

 

1.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其體積不得超過

  100毫升。

2.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

  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3.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限制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並需經由

  查人員目視檢查。

4.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

  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

  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5.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

  述物品可隨身攜帶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

  明之塑膠袋內。

6.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塑膠袋應與其它手提行李、外

  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為確保旅客行程順暢,避免地面交通狀況及安檢措施延誤搭機行程,敬請公告週知,並提醒出國旅客應提早3小時至機場辦理報到劃位手續,及儘量簡化隨身行李,且於搭機前事先檢查身上及隨身行李內所放置之液體、膠狀或噴霧類物品是否符合前揭有關規定,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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