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輓歌~懇請您支持立法禁售捕獸夾!

 

                                   (請大力轉PO)

 

 

                                     

 

被捕獸夾所夾到的動物,常引發感染或併發症,致死率極高,英美等先進國家早已禁用。捕獸夾已經殘害許多野貓野狗了,希望可以立法管制,讓捕獸夾不得隨意設置擺放。

 

在此提出應予管制之原因:

 

1. 捕獸夾是對人類及動物,皆具有強大殺傷力的陷阱性捕具!只要一放置,包括保育類動物(如台灣彌猴)、狗貓、甚至人類,都可能誤踩,造成重傷。捕獸夾已在全台造成數百起流浪狗、貓四肢遭到夾斷的案例。若為捕鼠,市面上早已有相對安全的替代性用品,如捕鼠籠、捕鼠夾等捕具。

 

2. 捕獸夾在使用上極易觸法!放置在非捕獵區,即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若傷到狗貓則違反動物保護法。但其銷售通路卻在一般的五金行即可購得,且價格低廉,法令顯然有矛盾之處。若不肖人士使用捕獸夾進行違法行為,他不須現場持武器行兇即能得逞(因案發時有不在場證明,警方也就難以緝兇)

 

3. 捕獸夾英美等先進國家早已禁用!且放置後無法保證完全回收!放置者亦容易遺忘放置地點,因此造成山區或都市中有越來越多的陷阱,就像隨時會傷人的地雷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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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懇請您支持立法禁售捕獸夾!

 

  非常期望您能耐心看完我的文章,因為這些動物的痛,只有靠大家的幫忙才可能解除!請協助轉寄給您的親朋好友或張貼在其他動保網站,您的舉手之勞,可以幫助無數的生命降低牠們的痛苦!

 

  我是一個鄉下的婦人,我住在一個住戶約五十戶的村莊裡,人們總認為鄉下的人心地善良,其實不然,或許我們畜牧養殖見慣了動物的屍體,久而久之對於他人的痛,變的視而不見。

 

  在我們這個地方,一個捕獸夾約35-65塊錢,早期的時候,貧窮的生活迫不得已某些居民狩獵維生,那時候,損耗一個捕獸夾也是一種損失,因此居民就算使用,也不可能大量的購買,隨意放置並任期損壞,因此所傷有限。

 

  可是近年來人民生活提高,肉類的取得根本不是難事,捕獸變成一種消遣,慘無人道的遊戲。人民所得提高,幾十塊錢的東西,許多人根本不放在眼裡,買了、設置了、甚至忘記了!我們的社區到處都是三隻腳的狗貓,而放牧的山羊、雞鴨一但被捕獸夾夾住,我們也只好立刻宰殺來食用,投訴無門。那些因被捕獸夾夾住卡掛在樹枝上的鳥類、松鼠,更是常到屍體都腐爛敗壞了,惡臭噁心到有人投訴公所後,才會有清潔人員來處理。

 

  我怎麼都想不透,我們人類真的有必要這樣迫害其他的物種,才生存的下去嗎?

 

  昨天96/5/22我在家門前的路上撿到一隻兔子,這隻兔子如所附照片,牠的前肢已斷、骨瘦如材。我送去看醫生,醫生告訴我:[牠應該是被捕獸夾夾住了好多天,腳跋不出來,不能去找東西吃,再加上日曬雨淋變得這麼虛弱。一直到夾住部分的肉和皮都爛掉了,剩下骨頭的時候,牠終於可以將腳跋出來離開捕獸夾被你撿到]

 

  兔子很快就死了!雖然我覺得牠死了或許對牠比較好,可是想到牠受的痛,我實在難過到幾乎寫不成這一封信給您了!

 

  我不知道閣下能不能體會這樣的痛,如果不行,我建議您可以去買個捕獸夾,夾住自己的腳試試看。

 

  僅此 敬祝安康

 

  再次的請求您 請務必支持立法禁售捕獸夾!!

  您的大力支持,可以幫助無數的生命,得到更幸福的空間!

 

  這一封信,我會寄給立法委員、報社、農委會、防治所和所有的動保團體,拜託您們,這些動物們的痛苦,都希望能得到您的幫助得以解除!感激不盡!

 

如果您願意   請幫忙投書到更多的立委網站

如果您願意   請幫忙張貼在各大動保留言版

如果您願意   請轉寄給您的親朋好友,邀請他們一同請願

如果您願意   請寫入您的部落格,讓更多的人一起向政府訴求

一項新的立法   需要半數以上的立法委員同意   而目前我們有兩百多名立委

 

<< 委員選民請願申訴  >>

1:以下為重點的經濟委員名單!請按下立委名字進入後,點選 "選民請願申訴"

2:請願後請務必至信箱中收取回函,並按下回函中之"請按此確認",才會被視為有效陳情!

 

 

王塗發

吳明敏

吳清池

李全教

李俊毅

李嘉進

杜文卿

柯淑敏

唐碧娥

翁重鈞

張碩文

張麗善

彭紹瑾

黃宗源

黃健庭

劉銓忠

蔡勝佳

蔡錦隆

鄭國忠

顏文章

羅世雄

 

 

 

 

 

 [~謝謝Luka提供~]

立法程序
http://www.ly.gov.tw/ly/01_introduce/0101_int/0101_int_09.jsp?ItemNO=01010900

請願流程
http://www.ly.gov.tw/ly/01_introduce/0101_int/0101_int_10.jsp?ItemNO=01011000

請願申訴
http://www.ly.gov.tw/ly/01_introduce/0103_leg/petition_list01.jsp?ItemNO=05020100 

(轉載自: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1&topic=276&sho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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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救援】捕獸夾隨處可見的大寮鄉,一大堆狗狗跳著走,呼籲立法禁用

              捕獸夾 http://tw.myblog.yahoo.com/jam-001/article?mid=4101&prev=4102&next=4094

 

 

 

 

 

臨時提案

案由:

本院委員王塗發等  人,鑑於以非人道的捕獸器殘害流浪動物事件頻傳,甚至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及墾丁國家公園保護區內都出現捕獸夾;依照法律規定,國家公園內禁止狩獵行為,且捕獸夾也可能傷及其他保育類動物,而被捕獸夾獵捕的動物,又常引發感染或併發症,致死率極高,英、美等先進國家早已禁用。爰此,特建請行政院相關主管機關,明令禁止使用捕獸夾獵捕動物,並加強國家公園之管理,懲處不法之獵捕行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        近年來以不人道的捕獸夾虐待動物事件頻傳,已在全台造成數百起流浪貓、狗四肢慘遭夾斷的案例,甚至連高雄市區、陽明山國家公園及墾丁國家公園保護區內都出現捕獸夾。依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狩獵動物,而國家公園的生態保護區內竟然出現了具有強大殺傷力的陷阱性捕具,相關單位應加強巡邏,落實國家公園之管理,依法懲處不法之獵捕行為。

二、        捕獸夾的放置,包括保育類動物(如台灣彌猴)、狗貓、甚至人類,都可能誤踩,造成重傷,且捕獸夾放置後也無法保證完全回收,放置者很容易遺忘放置地點,致造成山區或都市中有越來越多的陷阱,如同佈滿了傷人的地雷。被捕獸夾獵捕的流浪貓狗,有些遭到捕獸器夾斷腿,成為缺了一隻腳的殘障動物,有些引發感染或併發症致死,有些則被誘捕籠困住而活活的餓死!英美等先進國家早已明令禁用捕獸夾,歐盟也於1991年11月通過一項理事會規例,禁止使用夾住獸腿的捕獸器。

三、        這些在文明國家早就被列管的「虐待動物工具」,在台灣卻只要花幾十塊錢就可在一般的五金行輕易購得。由於「凶器」的價格低廉、取得容易,以捕獸夾獵捕、虐殺動物已變成一種娛樂、消遣、慘無人道的遊戲!據報導,有些捕獸夾上不但印有大大的「台灣製」商標,甚至還寫著「中華民國優良企業商品」、「顧客滿意度金質獎」等斗大的廣告標語。這些殘害、虐待動物的武器,在台灣居然能成為「優良企業商品」,實在是對台灣動物保護工作的一大諷刺。

四、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規定,不得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獵捕野生動物。而以捕獸夾傷害流浪動物可否適用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規定恐有疑義。因此,特建請行政院相關主管機關,明令禁止捕獸夾之使用,以彌補保育漏洞,具體落實動物保護法「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立法意旨,徹底杜絕虐待動物情事之發生!

提案人: 王塗發

 

 

以下摘自"狗妞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jw!njjIHleTREPkdSlCA7xj/article?mid=1048&sc=1#1060

 

 

 

 

 

您好:

來函關於禁售捕獸夾之請願案,王塗發委員已擬具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部會明令禁用捕獸夾,(詳如附檔)

目前正送交各委員連署中,待九月份立法院一開議,即會正式提案.

20061020日已有委員提出[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草案第14條之一有禁用獸鋏之相關規定,

30條亦有罰則之規定,

王委員也已支持連署,該草案目前完成一讀,送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中.

 

由於法律案必須經過三讀審查,較為費時,王委員特提案要求以命令禁用獸鋏,以彌補保育漏洞,

而動保法之修正案,也會繼續努力推動,落實動保法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立法意旨.

 

感謝您的支持,敬祝 平安 健康!

 

http://lis.ly.gov.tw/lgcgi/ttspage3?31@12344478@4@06040401:140-156@@92426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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